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暨施行細則
(二)
教師法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三)
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
報名表件:請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本園不另售簡章
(一)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
/教育公告/自辦甄選)。
(三)
報名方式:通訊或現場報名,於當次招考前1小時截止 (此為送達日,非以
郵戳為憑)將應繳附之資料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園或親送(地址:233
新北市烏來區環山路82巷98號),信封請註明報名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
( )次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逾期不予受理。
(四) 簡章公告時間:108年7月22日至108年8月1日止。
(五) 報名地點:本園一樓辦公室(新北市烏來區環山路82巷98號)
聯絡電話:02-26616101 洽人事或葉珮蓉老師
聯絡電話:02-26616101 洽人事或葉珮蓉老師
三、甄選名額:(遇有新增缺額時,由備取名單錄取)
幼兒園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懸缺),備取2名。
四、代理期間:108年8月27日至109年7月1日止(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幼兒園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懸缺),備取2名。
四、代理期間:108年8月27日至109年7月1日止(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五、甄選基本條件及限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
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參加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並取得成績者。
(限第1次招考)
(限第1次招考)
(六)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訂切結書,保證
錄取後到本園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資格。
錄取後到本園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資格。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請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
證並檢附規定之證件始得受理報名。
證並檢附規定之證件始得受理報名。
(八)不得為退休教師。
(九)經本園錄取簽約之教師不得以請事假、病假方式,前往研究所碩、博士班進
修。
※若違反幼照法第27條、教師法第14條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
33條規定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修。
※若違反幼照法第27條、教師法第14條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
33條規定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六、報名資格:
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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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2.參加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且持有成績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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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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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規定取得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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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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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規定取得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取得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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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19日新北教幼字第1081347869號函同意本校幼兒園
教師出缺期間代理人員資格難覓時,得放寬資格。 |
七、報名程序:(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請於報名前依序裝訂成冊)
(一) 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附件1)
2.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未註記或註記為
大陸地區者,請提供戶籍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者,請提供戶籍證明文件)。
3.代理教師甄選甄試證(附件3;取編號後即還應試者)
4.代理教師甄選簡要自傳(附件4)
5.具結同意書(附件5)
6.教師合格證書。(請以A4紙張印製正、反面影本)
7.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8.相關兵役證明
9.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之普通幼教科初試成績單影
本(第1次招考繳交)。
八、甄選期程: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期程如下:
招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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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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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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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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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0日(二)上午9: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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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0日(二)
*報到:上午10:30前報到 *上午10:40開始試教,完畢後口試 |
第2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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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1日(三)上午9:30前
|
*108年7月31日(三)
*報到:上午10:30前報到 *上午10:40分開始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再進行筆試。 |
第3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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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1日(四)上午9:30前
|
*108年8月1日(四)
*報到:上午10:30前報到
*上午10:40分開始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再進行筆試 |
※本甄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甄選作業得以一
次公告分次招考辦理。」若該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未足額錄取時,則續辦下一次招考;若該
次招考足額錄取,則不再續辦下一次招考。。
|
九、甄選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試教(40%):每人試教10分鐘,自選主題,自備教具,教案繕打A4規格一
式3份,唱名3次未到,視同棄權。
式3份,唱名3次未到,視同棄權。
(二)口試(20%):每人口試10分鐘,試場人員呼叫3次未到,視同棄權。
(三)筆試(40%):筆試時間40分鐘(第1次招考採計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第2次招考後採選擇題及申
論題方式,本園自行命題)。
(三)筆試(40%):筆試時間40分鐘(第1次招考採計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第2次招考後採選擇題及申
論題方式,本園自行命題)。
(四)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下列順序錄取: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錄取試教(2)試教(3)口試(4)筆試
※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錄取試教(2)試教(3)口試(4)筆試
※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十、甄選地點:本園一樓活動室
十一、錄取公告、報到簽約:
(二)
報到簽約:應於招考當次下午5點30分前,攜帶身分證、私章至本園辦公
室辦理報到簽約,逾期取消錄取資格,並電話通知備取者依序遞
補。
室辦理報到簽約,逾期取消錄取資格,並電話通知備取者依序遞
補。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代理教師甄選作業中錄取、遞補程序之通知,應試者應
主動經由公告或網頁查詢等方式得知訊息,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主動經由公告或網頁查詢等方式得知訊息,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四)備取人員候用期限保留至109年7月1日止。(若正取者因非不可抗力之事由
而未報到、放棄錄取資格或本園有新增臨時出缺,依法令得予遞補時,由
備取者依序遞補)
而未報到、放棄錄取資格或本園有新增臨時出缺,依法令得予遞補時,由
備取者依序遞補)
(五)成績複查:請於招考當次下午3時至16時30分,持甄選應試證、國民身分證
親自至本園提出申請。
親自至本園提出申請。
十二、附則:
(一)
凡經甄選錄取者,不得拒絕本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協助園務工作等。
(二)
經甄選錄取者,應向本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 光攝影、B型肝炎),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三)
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及解聘、停聘之相關事項,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代理教師之待遇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條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7日北教人字第1000185419號函訂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公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須知」第四條之(四)規定,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代理代課教師薪級,均以學歷支薪,並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四)
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甄選錄取前後未能察覺,一經查證屬實,註銷錄取資格或立即予以解聘,並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其缺額由備取者遞補之。
(五)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代理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作其他用途。
(六)
依幼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到職後三個月內前取得訓練證明,若未能提出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
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九)本簡章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布於本園網站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
/自辦甄選區。
/自辦甄選區。
附件1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第1-3次甄選報名表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第1-3次甄選報名表
甄選招次:□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編號: (編號由本園填) 年 月 日
編號: (編號由本園填)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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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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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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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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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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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 自
正 貼
面 最
半 近
身 三
二 個
吋 月
照 內
片 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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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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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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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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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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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H):( )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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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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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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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明文件(請於空格內□打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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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及收費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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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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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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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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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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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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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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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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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教師證: 科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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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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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證明。
(限第一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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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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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證(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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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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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自傳(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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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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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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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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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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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書(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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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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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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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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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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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限時標準回郵信封1個(請貼足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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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A4大小紙張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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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還證件正本
2.發還甄試證 |
報考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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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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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先填妥並簽章,報名時請依序裝訂。
2、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正本驗畢發還,留A4影本。
3、審核如有異議,得於報名當天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立即送審核人員審核
4、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
|||||||||
附件2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黏貼證件資料表
甄選招次:□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編號: (編號由本園填)
年 月 日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
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黏貼於本表背面)
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
|
國民身分證
(背面)黏貼處
|
*本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件3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
代理教師甄選甄試證
甄選招次:□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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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試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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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自貼最近三個月內
脫帽正面半身二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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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試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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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別
|
試
教
|
口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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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時 分 ~ 時 分 |
月 日(星期 )
時
分 ~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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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試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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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甄選地點: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
時 間:詳簡章甄選期程
電 話:26616101蔡 小姐
1、 甄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甄試證。
2、 試教、口試,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3、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本園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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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代理教師甄選成績單
甄選招次:□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編號(本園填寫): 姓名(自填):
甄選
項目
|
筆試
(40%) |
試教
(40%)
|
口試
(20%)
|
總分
(100 %)
|
錄取與否
|
登記人員
簽章
|
成 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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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備取
□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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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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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績單僅供通知應考人用,錄取與否如有疏誤,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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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要自傳
甄選招次:□第1次招考 □第2次招考 □第3次招考
甄試證號碼: 姓名:
一、簡要自我介紹:
二、曾經或正參與的課外教師進修:
三、教學、行政經驗:
四、個人專長及興趣?
五、教學理念及成果?
六、選擇本園的原因及對本園的期待:
附註說明:
1.
簡要自傳:除一般自我介紹外,可敘述特殊項獻及事蹟、是否修有特教學分、是否有指導學生績優表現,以及其他自認有必要讓甄選委員瞭解等內容。
附件5
新北市立烏來幼兒園108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
具結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確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
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及依甄選簡章之規定辦理
□報名時尚未有取得任職前最近1年內8小時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
但至遲可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供錄取幼兒園查驗。
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
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及依甄選簡章之規定辦理
□報名時尚未有取得任職前最近1年內8小時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
但至遲可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供錄取幼兒園查驗。
特此具結
立具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Foyq3-m1DL19AS_PmpbVxPsLw2dVLIs-v2_DJMW3Y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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